1、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