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申請報告; (2)從事代理記帳業務資格申請表; (3)代理記帳機構章程、協議; (4)從事代理記帳業務的規章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5)代理記帳機構負責人的簡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檔案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經歷證明和職業道德鑒定。從業人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從業資格證書; (6)電腦操作人員的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證書; (7)代理記帳機構內部的組織機構設置說明和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業務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