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節前夕,本市為臺胞再贈“大禮包”。日前,市臺辦會同相關委辦局發布《關于深化京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10條實施細則。在京合法穩定就業的臺胞在公積金繳存、使用方面與本市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本次發布的10條細則,是繼2019年1月15日首批發布23條實施細則后的第二批落地條款,涉及臺企經營、臺胞工作和生活等多個領域。主要包括:臺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本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京注冊從事文藝創作、文化交流的臺資企業,可依照申請條件和程序,申報北京市文化藝術基金項目;本市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通過公開招聘、人才引進等方式聘用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就業,聘用單位與臺灣居民應簽訂聘用合同。在本市事業單位就業臺灣居民與在北京市事業單位就業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臺胞可申請加入北京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臺胞可設立公積金賬戶,符合條件的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等。
目前已發布的33條實施細則,均統一發布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相關委辦局的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民革北京市委、臺盟北京市委、北京市臺聯、北京臺協的微信公眾號也同步轉發。臺企臺胞也可撥打“55條措施”一站式服務平臺電話(北京市臺胞權益保障服務中心,010-55564223)進行咨詢。為方便臺企和臺胞查詢信息、辦理相關業務,每一條實施細則均列明申報條件、辦事流程、受理地點、咨詢方式等事項清單,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簡化了流程,提高了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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