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話說:朋友好做,合伙生意難做。合伙做生意因為分紅糾紛而散伙的數不勝數,因此,先小人后君子話糙理不糙,開始做生意之前一定要定好分紅協議,分紅過程中嚴格依照協議進行,萬不可義氣用事。
在合伙生意里,資金、客戶資源、市場渠道、經營管理能力、人脈資源、社會關系網絡、技術能力、貨源等等,這些都是合伙籌備公司基礎資源和前提,也是分紅的依據。合伙生意里的每一個合伙人都有某些方面的合伙資源,在生意的謀劃期,認真評估每一種合伙資源的價值是很重要的,依據價值從而確定股份,進而給出該資源對應的分紅比例。這樣每一個價值都能得到體現,消除爭議隱患。
分紅的時間也最好進行約定。生意往往是需要資金儲備和資金周轉的,如果過快把盈利分光了,后續可能出現周轉危機,且頻繁分紅也會增加經營成本。因此,可以根據行業情況,約定按月、按季度或是按年進行分紅。一些特殊行業也可以按天或是周,甚至是按項目周期進行分紅。
分紅的時間也最好進行約定。生意往往是需要資金儲備和資金周轉的,如果過快把盈利分光了,后續可能出現周轉危機,且頻繁分紅也會增加經營成本。因此,可以根據行業情況,約定按月、按季度或是按年進行分紅。一些特殊行業也可以按天或是周,甚至是按項目周期進行分紅。
生意做大了,可能還沒等到盈利,就需要進行增資。一旦增資,就涉及到原有的分紅比例的調整,可能有兩種方式解決新分紅比例:一是按新投資額重新有好協商分紅比例;而另一種情況則是,部分合伙人無法增資,卻又不愿意降低分紅比例,往往造成僵持不下,影響經營,對于這種情況,一種解決辦法就是新增投資以借貸方式而不是股權投資方式進入。因此,為了防患未然,最好在分紅協議上明確以后的增資及分紅的調整辦法。
合伙生意里,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甲合伙人負責生意的經營管理,而其他合伙人只投入自己的資源,不參與經營。這種情況下,對于甲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付出,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把其折算成甲的股權進行分紅,而不對其發對應薪酬;另一種方法是,給甲的經營管理付出開薪酬,不參合到甲的其他合伙資源里這算股權。
生意有成敗,如果生意失敗了,或是短期無盈利,那甲就很可能長期沒有收入了,也就是其付出的勞動沒有得到回報,有失公允。因此,建議對于這樣的情況采用后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