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變更?在法律上來講,企業名稱或地址進行了變更,原商標注冊人名義和地址也應進行相應的變更手續,這是我們常說的商標變更,除了這種商標變更之外,事實上,還包括:商標代理人的變更,而商品的刪減、更正商標申請按變更收費,因此我們都可以統稱為商標變更。這些變更在什么情況下需要提出,下面我們來逐一講解:
1、商標注冊名址變更:企業注冊商標后,如果進行了名義或地址變更,就應該隨之將商標進行變更,因為,商標局的檔案仍然是以變更前的名義進行登記的,由于字號的變更登記是在企業登記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的,商標局無法獲知這一情況,因此,只有企業自己提出變更申請才可以將有關檔案變化過來。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因此,當企業進行名址變更,請按照規定進行名址變更,當然,實務中,很多企業往往忽視這一問題,我們來講一講,如果不變更會發生什么不利的情況:
(1)名義變更后未提出商標名義變更,在遇到侵權時,需要行使權利時會遇到一些問題;
(2)實際使用中可能已經按新的名義進行宣傳了,按照商標法第44條規定,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商標局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注冊商標,這就使得商標權處于非常不穩定的狀態,存有很大隱患;
(3)地址變更但未提交變更手續,如果商標注冊已滿三年,除上述問題會遇到外,可能還會被他人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由于地址變化了,萬一收不到有關通知而未能提供使用證據,則有非常大的可能會被撤銷掉。
2、商標代理人變更:這一變更手續,通常很少遇到,但我們發現有些意識較強的企業仍然會及時進行代理人變更,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企業會進行代理人變更呢?筆者總結了一下,大致有這幾種可能性:(1)對原代理人服務不滿意,希望變更代理人后,由新代理人接手未完成的法律程序;(2)原代理人已經結業,商標局發出通知該代理公司已經未繼續經營,此時,迫不得已只能變更代理人來繼續有關服務;(3)企業原因,由于企業發生合并、兼并時,企業經辦人發生變化,將所有商標事務轉由集團一直合作的代理人處,又或者企業自身其他想法。當然,我相信,如果代理人服務質量高,專業過硬,相信企業一般不會輕易的更換代理人。
3、商品的刪減:這一手續雖然不常提起,但也會經常被運用:(1)注冊人需要轉讓商標時,按照規定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而轉受讓雙方又未就其他商標達成協議,因此,就可能需要通過刪減類似的部分商品而達到只轉讓一件商標的目的;(2)申請商標過程中,主動發現部分商品可能會被駁回,有的注冊人為避免駁回復審的程序造成發證時間的延長而主動提出了商品刪減申請。值得一提的,如果是注冊商標,通過部分商品的注銷申請也可以達到部分商品刪減的目的,兩者由于所屬不同的法律程序,所以,收費不同,注銷是沒有規費的,但需要交回注冊證。
4、更正商標申請:更正申請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更正申請一般就是申請人名稱或地址或者其他申請信息中出現了一些錯別字而提出的更正申請,這種錯誤的更正往往是申請人或代理人因錄入失誤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更正申請不可以更正一些商標申請的實質內容,另外,如果是商標局的錯誤造成的,可以向質監處反應情況進行更正,這種情況下是不收取變更費的。
上述變更程序,商標注冊人名址變更,存在一并變更的問題,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要求一并變更便于商標局的管理,也便于公眾對商標注冊人的實際名義進行了解,而不會因為僅變更部分而造成一些混亂情況。
法律規定的這一要求實際只針對注冊商標一并變更,那么,申請中的商標是否需要一并變更呢?法律上雖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筆者建議企業將其一并進行變更,一方面是因為既然變更了一并進行變更便于統一管理,避免下次的程序繁瑣,另一方面如果企業申請中的商標有些與已經注冊的商標是近似商標,那么,如果注冊商標名義變更了,申請中的商標名義未變更,商標局審查員并不知道這一情況,很可能會引證你在先已經注冊的商標而駁回在后申請中的商標,這樣的話,就會造成麻煩。據此,建議所有商標包括申請中的商標一并變更,當然,如果有些企業對申請中的商標是否能夠核準把握不大,那么,如果將上面兩個問題,即變更證明保存好,不怕程序麻煩,以及不存在自己駁回自己的情況的話,也可以暫不提起變更。
另外,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與轉讓都是名義上的變化,但兩者存在本質的不同,具體來說,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是主體自己的名義變化,不牽涉到其他主體的問題,商標轉讓則是在兩個甚至是兩個以上的主體之間發生的事情,簡單來說,你只是改了名字則是變更,但如果你是將商標轉讓(過戶)給他人了,則是商標的轉讓。做為代理人,如何來界定,就主要依靠材料來判定,如果提供的是工商局出具的名義變更證明,則是變更申請,如果提供的是轉讓合同或者兼并、合并、改制等文件,牽涉到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則是轉讓,這一點問題尤其需要注意。
商標變更的規費并不高,但企業如果注冊了多件商標,往往會覺得變更不劃算而遲遲不提出變更申請,但如果因此在行使權利上遇到了障礙或麻煩,因此導致商標權利喪失則非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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