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很遺憾的告訴你:不可以......法律明確規定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你想得到雙份兒的錢就看你公司到底夠不夠“親”了~
法定產假期間女職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不違法。
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如果已經參加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工資。
另外,如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相關法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三條 女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一)項規定條件的,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期限內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也有一些福利book思議的企業,會將工資與生育津貼一并發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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