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6號)的規定,10月1日開始使用新版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2019年版)》適用于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的扣繳義務人,以及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情況下自行申報的納稅人,按次或按期扣繳或申報企業所得稅稅款時填報。
新版扣繳申報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規定,調整優化扣繳表結構與內容,便于納稅遵從,主要包括區分法定源泉扣繳、指定扣繳與自行申報,采集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優化指定扣繳信息填報等,精簡表單填報,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負擔,優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