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后的第18個月要開始做賬報稅。公司在成立18-20個月左右會收到稅局發出的第一份稅表,收到后即開始報稅。判斷公司是否第一次收到稅表,主要看稅表的檔案開頭,如果是23開頭的就是第一份稅表。
1.初次稅表沒得延期,三個月內必須報回稅局。
公司第一次報稅需在稅表發出日期的三個月內申報,超期會有一定的罰款(超期3個月一般罰款1200HKD,時間越長罰款越多)如沒及時處理,稅務局會向法院提起上訴,公司會收到法院傳票,董事出席上庭,上庭結束后還會有罰款,所以這一點必須引起重視。
2.第一次之后每年收到的稅表,可以申請延期。
第一次做賬報稅時,公司要根據成立日期選取年結日,一般會選擇3月31日以及12月31日作為年結日,因為只有這兩個時間才可以向稅局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8個月),這樣就保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計報稅。
年結日定為3月31日可延至11月15日遞交,定為12月31日可延至8月15日遞交。其余年結日皆不可延期,必須在稅表發出一個月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