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冊一家公司不容易,但是剛開始干誰都有不懂不會或者后悔的地方,那么要是想要公司有什么變動的話,應該怎么做來彌補呢?那就是變更,今天我們就來學習一下法人變更涉及到的知識點。
變更法人7個工作日辦結,需要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
企業法人變更的流程
1、到工商局領取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文件;
2、變更營業執照;(需要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并且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的情況必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法人如果屬于外地戶口的情況則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并且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證明復印件文件、老的代碼證的原件文件等,然后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法人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據法人意愿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公司法人變更有如下兩點后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歸于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并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剛開始注冊公司可能有些匆忙有一些需要改動的也是可以變更的比如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地址等,有需要的找小微律政。